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4年) 一、
一、 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三段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三段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