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4年) (7)

(7) 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