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

一、 主要职责

(一) 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 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四) 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 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 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 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 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 (九) 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 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 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 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 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承担文秘、档案、行政、保卫、保密、信访等日常行政运转工作;承担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承担外事接待工作… (二) 计划和信息部。 参与起草、修订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承担标准化政策研究和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编制、实施和国家标准统一编号、登记、发布工作;… (三) 国际标准部。 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地区标准化组织PAS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管理工作;负责ISO、IE… (四) 农轻和地方部。 承担农业(包括畜牧、水产等)、水利、供销、粮食、烟草、商业、林业、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轻工、卫生、旅游、民政、体育、气象、文化、海洋、包装等部门的国家标准的计… (五) 工交部。 承担劳动安全、机械、汽车、航空、航天、兵器、船舶、交通、铁道、民航、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纺织、纤检、节能、环保、石化、冶金、有色、建材、建设、煤炭、化学危险… (六) 高新技术部。 承担通信、电子、电工、电力、仪器仪表、教育、新闻出版、银行、证券、保险、公安、广电、海关、地震、测绘、统计、档案、邮政等部门的国家标准的计划和国家标准的审查、实…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 其他事项

(一) 有关标准制修订的宣传贯彻、与国际标准接轨和合作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标志(标识)管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 鉴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特殊情况,原则同意该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具体事项由人事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 所属的标准研究机构的调整,另行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