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承担通信、电子、电工、电力、仪器仪表、教育、新闻出版、银行、证券、保险、公安、广电、海关、地震、测绘、统计、档案、邮政等部门的国家标准的计划和国家标准的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管理高新技术相关标准的研究工作;负责对口部门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及相应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承担通信、电子、电工、电力、仪器仪表、教育、新闻出版、银行、证券、保险、公安、广电、海关、地震、测绘、统计、档案、邮政等部门的国家标准的计划和国家标准的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管理高新技术相关标准的研究工作;负责对口部门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及相应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