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二、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部门。 (一) 办公室。 承担文秘、档案、行政、保卫、保密、信访等日常行政运转工作;承担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承担外事接待工作… (二) 计划和信息部。 参与起草、修订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承担标准化政策研究和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编制、实施和国家标准统一编号、登记、发布工作;… (三) 国际标准部。 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地区标准化组织PAS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管理工作;负责ISO、IE… (四) 农轻和地方部。 承担农业(包括畜牧、水产等)、水利、供销、粮食、烟草、商业、林业、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轻工、卫生、旅游、民政、体育、气象、文化、海洋、包装等部门的国家标准的计… (五) 工交部。 承担劳动安全、机械、汽车、航空、航天、兵器、船舶、交通、铁道、民航、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纺织、纤检、节能、环保、石化、冶金、有色、建材、建设、煤炭、化学危险… (六) 高新技术部。 承担通信、电子、电工、电力、仪器仪表、教育、新闻出版、银行、证券、保险、公安、广电、海关、地震、测绘、统计、档案、邮政等部门的国家标准的计划和国家标准的审查、实… (十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