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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四、

四、 其他事项

(一) 有关标准制修订的宣传贯彻、与国际标准接轨和合作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标志(标识)管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 鉴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特殊情况,原则同意该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具体事项由人事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 所属的标准研究机构的调整,另行核批。
三、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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