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一)

(一) 有关标准制修订的宣传贯彻、与国际标准接轨和合作工作,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标志(标识)管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