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68. 增加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九、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九、 168. 增加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九、 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11号)作出修改 (一) 相关规章条文内容的删除 引用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168.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