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79.

179.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