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九、 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11号)作出修改 17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78. 九、 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11号)作出修改 178. 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77. 目录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