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8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80. 180. 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79. 目录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