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7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74. 174. 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通信、电子)等”修改为“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第二款中的“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修改为“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 173. 目录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