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7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175. 175. 将第九条修改为“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174. 目录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