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9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9 9 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办案人员应当对收集的证据、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确定违法的性质和法律适用,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并起草调查报告。 9.1 证据认定 9.1.1 证据审查 (1) 真实性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是否符合要求等。 (2) 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证据取得程序及相关手续是否合法等。 (3) 关联性审查主要审查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的联系,证据之间能否互相支撑形成证据链等。 9.1.2 证据的证明效力认定 (1) 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 鉴定结论、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报告、现场勘测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 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 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报告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报告; (5) 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6) 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7) 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9.1.3 辅助证据 (1) 未成年人的证言; (2) 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3) 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4)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5) 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9.2 事实认定 9.2.1 违法责任主体认定 (1)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为违法责任主体。 (2) 当事人是法人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该法人为违法责任主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等实施违法行为… (3) 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该组织为违法责任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创办该组织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责任主体。 (4) 受委托或者雇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受委托或者雇佣的工作范围内,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且能够证明委托或者雇佣关系及委托或者雇佣工作范围的,应当认定委托人… (5) 同一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违法责任主体。 9.2.2 违法用地占用地类认定 9.2.3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定 9.2.4 占用基本农田的认定 9.2.5 违法勘查开釆数量和价值认定 9.2.6 违法所得认定 9.2.6.1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违法所得认定 9.2.6.2 矿产资源违法所得的认定 9.3 法律适用和处理建议 9.3.1 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釆取措施减轻违法后果的; (2) 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9.3.2 提出处理建议 (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其中,对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明确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对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明确不予行… (2) 依法需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提出移送监察、任免机关处理的建议。 (3) 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提出将案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 (4) 经批准终止调查的,应当提出撤案或者结案的建议。对于违法事实不成立、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建议撤案;对不属本部门管辖、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无法调查处理的,… (5) 案件调查中,发现案件发生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或者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加强监管或者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的建议。 (6) 其他处理建议。 9.4 调查报告起草 9.4.1 首部 9.4.2 正文 9.4.2.1 调查情况 9.4.2.2 基本事实 (1) 土地违法案件基本要素: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发生、发现、制止及立案查处的时间、用地及建设情况、占用地类、规划用途、相关审批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程序、支付情况等。 (2) 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基本要素:违法主体、勘查开釆地点、勘查开采时间、矿区范围、勘查开釆方式、矿种、数量、矿产品价值、违法所得、鉴定结论、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报告、已批准… 9.4.2.3 案件定性 9.4.2.4 处理建议 9.4.3 尾部 9.4.4 证据清单 (5) 目录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