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9.2.4

9.2.4 占用基本农田的认定

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当将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对照所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进行判定。

违法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的,应当判定为占用基本农田。但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或者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未超出规划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照占用一般耕地进行判定,不视为占用基本农田。

执法监察工作机构可以提请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机构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