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9 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9.4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9.4 9 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9.4 调查报告起草 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起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包括首部、正文、尾部和证据清单。 9.4.1 首部 9.4.2 正文 9.4.2.1 调查情况 9.4.2.2 基本事实 (1) 土地违法案件基本要素: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发生、发现、制止及立案查处的时间、用地及建设情况、占用地类、规划用途、相关审批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程序、支付情况等。 (2) 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基本要素:违法主体、勘查开釆地点、勘查开采时间、矿区范围、勘查开釆方式、矿种、数量、矿产品价值、违法所得、鉴定结论、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报告、已批准… 9.4.2.3 案件定性 9.4.2.4 处理建议 9.4.3 尾部 9.4.4 证据清单 (6) 目录 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