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9 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9.2 事实认定 9.2.1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9.2.1 9 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9.2 事实认定 9.2.1 违法责任主体认定 违法责任主体应当是实施违法行为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为违法责任主体。 (2) 当事人是法人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该法人为违法责任主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等实施违法行为… (3) 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该组织为违法责任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创办该组织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责任主体。 (4) 受委托或者雇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受委托或者雇佣的工作范围内,实施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且能够证明委托或者雇佣关系及委托或者雇佣工作范围的,应当认定委托人… (5) 同一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违法责任主体。 9.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