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201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策性粮食库存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全面掌握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国家粮食储备安全,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 (二) 清查原则。 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 (三) 清查范围与内容。 1. 清查范围。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 2. 清查内容。 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

二、 清查步骤

(一) 扎实准备。2019年3月底前,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类粮食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反映… (二) 认真自查。2019年4月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进行自查。中储粮直属企业… (三) 全面普查。2019年5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 (四) 重点抽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适时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质量抽查扦样比例按不低于被… (五) 汇总整改。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大清查结果,建立完善全国分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粮…

三、 强化责任

(一) 自查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中储粮直属企业对其管理的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负全责,相关中储粮分… (二) 普查责任。由中储粮分公司牵头的普查组,对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牵头的中储粮分公司负连带责任;地市级粮食等部门牵头的普查组,对其他粮食… (三) 抽查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抽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抽查组对抽查结果负责。

四、 保障措施

(一) 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的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 (二) 先行开展试点。为保证大清查取得预期效果,以2018年9月底(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在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甘肃10个省,每省选… (三) 创新工作方法。各地要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 (四) 严明纪律规矩。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 (五) 加强案件核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建立案件处理相关制度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 (六) 落实经费保障。要按照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中央事权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清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列入国家粮食和储备局部门预算;地方… (七) 注重宣传引导。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