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2018年) 2. 清查内容。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2018年) 二、 2. 清查内容。 二、 清查步骤 以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分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个阶段,开展大清查。 (一) 扎实准备。2019年3月底前,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类粮食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反映… (二) 认真自查。2019年4月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进行自查。中储粮直属企业… (三) 全面普查。2019年5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 (四) 重点抽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适时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质量抽查扦样比例按不低于被… (五) 汇总整改。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大清查结果,建立完善全国分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粮…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