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2018年) (二)

(二) 普查责任。由中储粮分公司牵头的普查组,对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牵头的中储粮分公司负连带责任;地市级粮食等部门牵头的普查组,对其他粮食企业及其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地市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普查组织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