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2018年) 2. 清查内容。 四、 保障措施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2018年) (一) 2. 清查内容。 四、 保障措施 (一) 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的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部际协调机制要研究制定大清查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