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2018年) 2. 清查内容。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2018年) 四、 2. 清查内容。 四、 保障措施 (一) 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的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 (二) 先行开展试点。为保证大清查取得预期效果,以2018年9月底(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在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甘肃10个省,每省选… (三) 创新工作方法。各地要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 (四) 严明纪律规矩。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 (五) 加强案件核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建立案件处理相关制度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 (六) 落实经费保障。要按照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中央事权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清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列入国家粮食和储备局部门预算;地方… (七) 注重宣传引导。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