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10年来,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的广大干部群众克服困难,团结治污,淮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以下简称淮河治污)工作…

一、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一) 充分认识淮河治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淮河流域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经济总量约占全国的1/8,是全国水利建设投资的重点地区,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必经之地,在经济… (二) 明确淮河治污的方针和指导思想。淮河治污要坚持统筹协调、系统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防治、社会监督的方针。淮河治污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

二、 明确目标,分期实施

(三) 淮河治污的长远目标是,恢复山青水秀的自然面貌,维护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中期目标是,到2010年,淮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的要求;近期目… 在2005年年底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确定的治污工程投入运行的比例达到60%(安徽省达到55%);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三、 统筹协调,综合治理

(四)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沿淮各地要依据水环境容量、水域纳污能力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制订和实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严格执行国家产… (五) 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沿淮各地要根据流域、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制订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严格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认真解决人口增长带来的环境问题。… (六) 创建节水型社会。认真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加快城镇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加强生活用水管理。推行定额管理办法,鼓励发展节水高效产业,降低工业耗水量。推广使用喷灌、滴… (七)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鼓励企业自律守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争创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八) 加快转变水资源利用模式。抓紧对淮河流域现有闸坝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正确处理闸坝调度、水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的关系。要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用水,同时要采…

四、 突出重点,防治结合

(九)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造纸、酿造、制药、制革、印染、化工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治理,在2005年年底前,对沿淮四省现有石灰法制浆生产线、年制浆能力3.4… (十)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05年年底前,沿淮四省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全部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实行市场化运营。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 (十一) 加快城镇垃圾处理场及配套设施建设。要加强沿河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逐步实现建制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垃圾处理场建设,积极推进… (十二)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2006年6月底前,在淮河流域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调整养殖规模,采用沼气等生态…

五、 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十三) 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沿淮各地要抓紧完成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经审核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要依据水环境容量和水资源保证能力,对排污量进行… (十四)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沿淮四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必要的资金需要。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水质监测站建设,特别是河流跨界断面… (十五) 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通报和考核制度。环保部门定期通报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移送、督办等情况。继续深入开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严厉查… (十六) 建立水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在2005年6月底前,环保总局要会同水利部制订《淮河流域敏感区域水环境应急预案》,将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纳入应急范围,做好敏感河段和重点污… (十七) 开展治污评估工作。环保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目标完成情况评估体系;每年对沿淮四省治污计划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及跨省界断面水质达标等… (十八) 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自2006年起,沿淮四省人民政府每年要对省辖市的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进行排序,并向社会公告。对没有达到水质目标、排污…

六、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十九) 落实领导责任制。淮河治污的主要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沿淮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淮河治污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沿淮四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分别与下一级政府签订治… (二十) 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污染者负担”的原则,治污资金主要由排放企业承担。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将治污所需经费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十一) 加强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从产业政策、投资建设和清洁生产等方面,加强指导… (二十二) 实行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和奖惩制度。自2006年起,环保总局对跨省界断面水质按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和评定。对治污成绩突出、工作完成情况好的省份,有关部门在中央资金安排、… (二十三) 完善公众的环保参与和监督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的环境权益意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和环保验… 环保总局要会同监察部监督检查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年向国务院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