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 三、 统筹协调,综合治理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 (四) 三、 统筹协调,综合治理 (四)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沿淮各地要依据水环境容量、水域纳污能力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制订和实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禁止转移或引进重污染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