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 四、 突出重点,防治结合 (十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 (十二) 四、 突出重点,防治结合 (十二)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2006年6月底前,在淮河流域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调整养殖规模,采用沼气等生态技术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有机肥加工利用。在2007年年底前,沿淮各地要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十一)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