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 五、 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十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 (十七) 五、 强化管理,严格执法 (十七) 开展治污评估工作。环保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目标完成情况评估体系;每年对沿淮四省治污计划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及跨省界断面水质达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在向国务院报告后向全国通报。出省界断面水质在扣除入境水质影响后仍不能达标的省份,要向国务院作专题报告。沿淮四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分别组织对下一级政府的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 (十六)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