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2〕7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