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四、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四、 四、 加强法律事务合作。 (一) 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二) 进一步密切内地与香港律师业的合作,探索完善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