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二、 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三)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三) 二、 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三) 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