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二、 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八)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八) 二、 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八) 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促进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落实上述政策的具体措施,分别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有关方面按程序制定。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