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六、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六、 六、 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 (一)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 (二)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