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五、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五、 五、 支持前海建设深港人才特区,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机制,营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 创新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外国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海外华侨和留学归国人才在前海的就业、生活以及出入境等提供便利。 (二) 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三) 允许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具体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商有关方面制定。 (四) 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前海先行先试,具体试行办法由深圳市制定,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