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三、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三、 三、 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支持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一) 在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 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 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