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6年) 三、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6年) 三、 三、 主要措施 (一) 实行集体审议,提高决策效率和水平。 在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前提下,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集中审议。在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后,形成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时序安排。各有关部门根据会议… (二) 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 1. 简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手续。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立项权限,向项目单位和有关审批部门制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确… 2. 简化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3. 简化规划许可手续。规划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先行审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单位可依据审查意见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相关审批手续齐… 4. 简化划拨用地报批手续。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在征地“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区政府用地… 5. 简化施工招标投标手续。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可协商确定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项目单位可依据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办理开标… 6. 简化施工审批手续。规划部门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后,项目单位即可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登记等手续。在项目单位取得用地批准手续、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应确认文件… 7. 简化水影响评价审查手续。将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内容简化为符合水资源和供排水条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不改变排水分区、保水保土措施四项控制要素。项目单位以上述四项控制… (三) 精简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凡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土地整理储备阶段交通、水务部门已经出具意见的,对区域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简化交通影响、水影响方面的评估审查。 2. 取消在已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改建或扩建项目的用地预审;经勘查未形成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通州区,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不需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属于… 3.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改由项目单位按权限向北京市水务局或区水务局备案,北京市水务局或区水务局加强监管。 4. 取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区民防局加强与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衔接,同步履行监管职责。 5.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开展水影响评价中的洪水影响评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工作,… 6. 除国家法律法规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结合北京市实际,对投资领域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并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的服务范围、内容、程序、时限等进行优化和规范。针对重大… 7. 对适宜由区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方便项目单位就近办理和基层政府贴近服务的原则,尽量交由区政府部门办理。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重点建设项目,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四) 创新审批方式,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 探索实行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以及项目建设具体标准和要求;项目单位书面承诺按照标准和要求执行后,审批部门即以一定方式认可项目单位…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