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6年) 二、

二、 试点范围

北京城市副中心道路、停车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

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重点建设项目,本着协调沟通、保障重点的原则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