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6年) 一、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首都功能定位,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坚持依法行政、稳妥推进,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促进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加快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推动非首都功能疏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