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6年) 6.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6年) 6. 6. 除国家法律法规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结合北京市实际,对投资领域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并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的服务范围、内容、程序、时限等进行优化和规范。针对重大项目(高风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步开展入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工作。 5. 目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