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6年) 7.

7. 对适宜由区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方便项目单位就近办理和基层政府贴近服务的原则,尽量交由区政府部门办理。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重点建设项目,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