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6年) 5.

5.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开展水影响评价中的洪水影响评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工作,该范围外的项目不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