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三峡办: 你办会同有关方面编制的《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 附件

一、 三峡库区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二、 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二) 基本原则。 互动发展,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对口支援合作从单方受益为主向双方共赢的转变,构建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三) 主要目标。 通过规划实施,努力使库区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劳动就业有着落、脱贫致富有盼头,同心同德建设和谐稳定的新库区;支持每个县(区)至少形成1-2个特色优势产业,明显提升… (四) 规划范围。 支援方包括21个省(区、市)、10个大城市,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受援方包括三峡库区19个县(区),即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

三、 支持引导产业发展

(一) 支持发展生态农业。 做大做强以柑橘为主的水果产业,大力发展茶叶、榨菜、中药材、肉牛、肉羊等特色农产品,稳定生猪生产,拓展农产品深加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 (二) 支持发展旅游业。 促进库区旅游业发展的统筹和资源整合,拓宽资金渠道,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观光旅游,深化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大力促进休闲度假旅游,积极推动生态旅游、民… (三) 支持发展商贸物流业。 统筹规划建设枢纽型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专业物流配送节点。积极引导和整合物流企业在交通条件较好的秭归、巴东、万州、涪陵等地集聚发展,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到库区设立分支… (四) 搭建制造业合作平台。 以库区中心城市产业园区为平台,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支援省(区、市)企业到产业园区投资建厂,不断增强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四、 推进移民小区帮扶和农村扶贫开发

(一) 实施移民小区帮扶工程。 支援省(区、市)要把实施移民小区帮扶工程作为对口支援合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确定1-2个移民小区,派遣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调研,摸清情况,根据移民小区存在的突… (二) 重点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有关部门和湖北省、重庆市在安排各类相关建设资金时,要把重点放在与库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的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农村沼气、农村水电、… (三) 扶持致富带头人创业。 支援省(区、市)要发挥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优势,重点帮扶移民小区、贫困山区致富带头人创业。湖北省、重庆市要在三峡后续工作中制定扶持致富带头人创业发展的具体办法… (四) 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库区农村扶贫开发。 支援省(区、市)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团体的作用,构建三峡库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引导扶贫志愿者到库区服务,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库区农村扶贫开发的新格局;结合武陵…

五、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一) 继续支持库区基础教育。 支援省(区、市)要鼓励本地学校与库区学校开展“一对一”、“结对子”、“手拉手”活动,通过教学现场观摩、远程培训等方式,开展库区教师培训;建立教师岗位聘用、业绩考… (二) 支持库区提升职业教育水平。 支援省(区、市)、国家有关部门要帮助库区职业院校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开发实用性教材,为库区培养市场适用人才;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三) 加大对库区医疗卫生支持力度。 支援省(区、市)要组织本省(区、市)医疗卫生机构到库区对口帮扶,与有条件的库区县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系统,组织专家到库区进行义诊或医疗讲座,开展基层医务人员交流,… (四) 支持库区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发展。 支援省(区、市)应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对库区基层科技、文化、体育等专业人员的培训,与库区开展文化、文物保护、体育的合作与交流。国家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库区农村科技… (五) 支持库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拓宽库区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渠道,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有保障。支援省(区、市)要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帮助库区政府加快建立…

六、 强化就业培训服务

(一) 支持库区强化就业培训。 要支持库区开展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当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生态农业技能培训、劳务经纪人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创业带头人培训等。支… (二) 支持库区提高就业服务能力。 支持库区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基层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就业机构服务能力。支援省(区、市)要对在本地务工的库区人员开展就业指导、社会保障、法律咨询等… (三) 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合作。 支援省(区、市)要为库区提供就业岗位与就业信息,有计划地组织本地企业到库区招募员工;可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训的方式,为库区学生提供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并…

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一) 支持库区水环境保护。 国家有关部门要把库区水污染防治作为支持库区工作的重点,继续安排好库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水… (二) 支持三峡生态屏障区建设。 国家有关部门要在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自然保护区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油气管道维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森林公园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方… (三) 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合作新模式。 支援省(区、市)要鼓励本地环保企业积极参与库区节能技术和环保技术的改造,以及电力、水泥等行业的烟尘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为库区开展节能环保技术的有偿服务;要…

八、 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 加强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三峡办负责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的推动和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对年度计… (二) 加大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支援库区合作工作力度。 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办事机构和联络人员;要配合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指导湖北省、重庆市加大对三峡库区的… (三) 深化支援省(区、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 继续保持全国21个省(区、市)、10个大城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县(区)的结对关系(结对关系表附后)。支援省(区、市)要把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议… (四) 强化湖北省、重庆市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中的作用。 湖北省、重庆市肩负着组织协调支援与受援工作的双重责任。要强化省级对口支援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对口支援合作管理机构的职责;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对口支援合作的中长期… (五) 强化库区县(区)在受援工作中的作用。 三峡库区发展主要依靠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身努力和艰苦奋斗。库区县(区)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创新服务方式,强化诚信意识和合作意识,营造公平、公开… 注:1. 湖北省对口支援本省三峡库区各区县,重庆市对口支援本市三峡库区各区县。 2. 江津区属对口支援范围,未明确重点结对支援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