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2014年) 七、 国务院关于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2014年) 七、 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一) 支持库区水环境保护。 国家有关部门要把库区水污染防治作为支持库区工作的重点,继续安排好库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水… (二) 支持三峡生态屏障区建设。 国家有关部门要在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自然保护区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油气管道维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森林公园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方… (三) 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合作新模式。 支援省(区、市)要鼓励本地环保企业积极参与库区节能技术和环保技术的改造,以及电力、水泥等行业的烟尘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为库区开展节能环保技术的有偿服务;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