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2014年) 八、 国务院关于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2014年) 八、 八、 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 加强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三峡办负责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的推动和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对年度计… (二) 加大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支援库区合作工作力度。 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纳入本部门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办事机构和联络人员;要配合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指导湖北省、重庆市加大对三峡库区的… (三) 深化支援省(区、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 继续保持全国21个省(区、市)、10个大城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县(区)的结对关系(结对关系表附后)。支援省(区、市)要把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议… (四) 强化湖北省、重庆市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合作工作中的作用。 湖北省、重庆市肩负着组织协调支援与受援工作的双重责任。要强化省级对口支援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对口支援合作管理机构的职责;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对口支援合作的中长期… (五) 强化库区县(区)在受援工作中的作用。 三峡库区发展主要依靠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身努力和艰苦奋斗。库区县(区)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创新服务方式,强化诚信意识和合作意识,营造公平、公开… 注:1. 湖北省对口支援本省三峡库区各区县,重庆市对口支援本市三峡库区各区县。 2. 江津区属对口支援范围,未明确重点结对支援省区市。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