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第三章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建设和运行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年度国家投资预算,对西部地区中部分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和行业影响明显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给予一定的国家投资补助。 第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进行管理,主要包括: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省级发展改革委部门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建设工作。实施过程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应编制项目调整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不…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每年1月底以前,将项目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2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达到总体目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并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验收报告的完整性进…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