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年度国家投资预算,对西部地区中部分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和行业影响明显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给予一定的国家投资补助。

给予国家投资补助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原则上由相应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择优选择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安排国家投资补助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展下达国家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