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进行管理,主要包括:

指导和协调推进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工作,组织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验收工作以及验收后的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对于国家安排投资补助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项目的审理和批复,并将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作为安排和下达国家投资计划的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项目安排配套资金,并通过相关计划支持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