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2025年) 第二章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六条 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七条 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八条 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九条 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十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十一条 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十二条 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