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违反规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拉拢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利用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诬告陷害、造谣抹黑选举候选人;

其他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