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2000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一、 调整方案

(一) 普通高等学校(161所)。 将22所普通高等学校划转教育部管理(附件一),34所普通高等学校由教育部负责调整(附件二)。5所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生,待现有在校学生毕业后即行撤销原学校建制,改… (二) 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617所)。 29所成人高等学校和5所中等专业学校待现有在校学生毕业后即行撤销原学校建制,改为非学历培训机构,继续由原主管部门(单位)管理(附件五)。1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中…

二、 实施办法

(一) 普通高等学校。 1. 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国有资产、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均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由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继续举办的学校,人、财、物等管理体制… 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由财政部按照1999年度调整预算数扣除一次性专项后,再上浮15%,作为下划地方的经费指标;公费医疗… 2. 对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教育部要确定“国家管理的专业点”(具体名单由教育部另文印发),以保证某些特殊行业人才培养的需求,调整这些专业点须经教… 3. 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主要在本地区招生,为本地区培养人才,为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可以适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一部分行业特色比… 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划转教育部管理的学校,其国有资产、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以及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房改经费等均从2000年起划转教育部管理。其基建投资按照学校前5年(1995—1… 5. 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学校,中央专项资金和由原主管部门(单位)承诺的配套建设资金,按照国家计委批复的“211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资金渠道和额度,分别… 6. 划转教育部管理或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医科类高等学校,其附属医院的行政及教学业务管理由教育部门负责,其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不变,医疗业务及资金、财务管理仍… 7. 由教育部负责调整的学校,其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及人、财、物等暂不划转或交接;待调整工作结束后,再划转交接。 8. 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原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信息沟通、与企业联系、扶持特色专业政策等方面继续给予指导、关心和支持。 9. 1999年的决算工作仍由原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二) 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1. 由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其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其教育业务按属地原则归口地方教育部门管理… 2. 在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由财政部拨付教育事业费的学校,按财政部核定的1999年末基数指标划转。1999年财政部安排调资经费的学校,另加调资翘尾… 财政部拨付学校的公费医疗经费、房改经费(专项用于补助建立住房公积金)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由财政部按照1999年预算执行数,从2000年起划转到地方,由地方… 3. 上述学校原则上在本地区招生,培养本地区所需要的人才,其中个别行业性强的学校和专业可以继续少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实行垂直管理的铁路等行业中由企业举办的上…

三、 组织实施和步骤

(一) 各有关部门要指定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协助教育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完成调整任务。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校… (二) 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完成学校事业费、基建投资等有关资金划转或核拨工作。 由教育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做好学校的人事、档案、资产等交接工作。 (三) 由审计署会同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每所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学校的国有资产不流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 工作进度:在2000年1月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2000年2月中下旬进入实施阶段,寒假后所有调整学校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转;2000年3月底基本完… 本实施意见中的具体问题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划转教育部管理的学校名单 二、 由教育部负责调整的高等学校名单 三、 继续由原部门(单位)管理和改为由其他部门(单位)举办和管理的学校名单 四、 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五、 改为部门(单位)培训中心的学校名单 六、 划转地方管理的成人高等学校名单 附件一: 一、 独立建制划转教育部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22所) 二、 划转到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学院、分校(2所) 三、 随普通高等学校划转到教育部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3所) 附件二: 一、 与教育部现有直属高等学校合并的普通高等学校(13组,22所) 二、 相互合并划转到教育部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5组,11所) 三、 与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合并的普通高等学校(1组,1所) 四、 与普通高等学校合并的成人高等学校(5组,6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