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2000年) 3.

3. 上述学校原则上在本地区招生,培养本地区所需要的人才,其中个别行业性强的学校和专业可以继续少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实行垂直管理的铁路等行业中由企业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继续面向全国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