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2000年) 3. 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2000年) 3. 3. 上述学校原则上在本地区招生,培养本地区所需要的人才,其中个别行业性强的学校和专业可以继续少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实行垂直管理的铁路等行业中由企业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继续面向全国招生。 三、 组织实施和步骤 (一) 各有关部门要指定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协助教育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完成调整任务。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校… (二) 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完成学校事业费、基建投资等有关资金划转或核拨工作。 由教育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做好学校的人事、档案、资产等交接工作。 (三) 由审计署会同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每所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学校的国有资产不流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 工作进度:在2000年1月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2000年2月中下旬进入实施阶段,寒假后所有调整学校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转;2000年3月底基本完… 本实施意见中的具体问题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划转教育部管理的学校名单 二、 由教育部负责调整的高等学校名单 三、 继续由原部门(单位)管理和改为由其他部门(单位)举办和管理的学校名单 四、 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五、 改为部门(单位)培训中心的学校名单 六、 划转地方管理的成人高等学校名单 附件一: 一、 独立建制划转教育部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22所) 二、 划转到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学院、分校(2所) 三、 随普通高等学校划转到教育部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3所) 附件二: 一、 与教育部现有直属高等学校合并的普通高等学校(13组,22所) 二、 相互合并划转到教育部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5组,11所) 三、 与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合并的普通高等学校(1组,1所) 四、 与普通高等学校合并的成人高等学校(5组,6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