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2000年) 一、

一、 与教育部现有直属高等学校合并的普通高等学校(13组,22所)

北京医科大学与北京大学合并

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与东南大学合并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与武汉大学合并

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与吉林大学合并

上海医科大学与复旦大学合并

山东医科大学与山东大学合并

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与华中理工大学合并

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与武汉工业大学合并

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与中南工业大学合并

湖南财经学院与湖南大学合并

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重庆大学合并

西安医科大学、陕西财经学院与西安交通大学合并

上海铁道大学与同济大学合并